咨询热线:139-1124-7365
热门话题: 婚姻资讯 | 离婚诉讼 | 子女抚养 | 房产分割 | 协议离婚 | 财产分割 | 涉外婚姻 | 遗产继承 | 私人律师
您现在的位置是:北京离婚律师>  在线咨询
温馨提示

1、不论您想得到法律咨询、代书服务或想聘请律师人作为代理人、辩护人需来访,请提前与律师预约。

2、如果您所涉及案情较紧急,而律师手机关机或未接听,说明律师正在开庭或其他原因不方便应答,律师看到信息后会立即回复,或者请您稍后再拨打。咨询热线:139-1124-7365

3.在线咨询时请至少留下一种联系方式,方便律师通知咨询已经得到回复。

(*姓名仅律师可见)

(*手机号码仅律师可见)

验证码

如果您还有疑问,可以直接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电话:139-1124-7365,律师会快速为您解答!

您好,刚看到您的问题,按照婚姻登记处的职责,婚姻登记处进行形式上的审查,离婚后离婚协议具备法律效力。我们近期正在代理一个类似的案件,我们也检索了大量的案例,实务审判中会有争议,需要了解您登记离婚所在的城市等具体信息

回复时间:2023-12-15 13:18:31  回复律师:曹晓静律师  咨询热线:139-1124-7365

在法律上,该房产购买于离婚前,应该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但是区分份额时需要考虑双方的出资情况。如果购房合同上是一个人的名字,不动产登记证书也应该登记一个人的名字。如果必须登记在双方名下,则需要找到男方配合办理。如果男方失踪,可以通过查询其户籍登记信息等方式查询。

回复时间:2022-04-06 11:53:41  回复律师:曹晓静律师  咨询热线:139-1124-7365

史女士您好,需要根据您夫妻双方的身份以及双方的诉求、财产情况等制定离婚的具体方案。

回复时间:2022-03-09 17:06:48  回复律师:曹晓静律师  咨询热线:139-1124-7365

如果双方不能协商协议离婚,女方可以起诉离婚,建议您详细说明案件具体情况。

回复时间:2021-08-19 15:59:28  回复律师:曹晓静律师  咨询热线:139-1124-7365

您可以联系律师,详细咨询婚姻问题

回复时间:2020-10-26 14:53:50  回复律师:曹晓静律师  咨询热线:139-1124-7365

您可以联系律师,详细咨询婚姻问题。

回复时间:2020-10-26 14:53:37  回复律师:曹晓静律师  咨询热线:139-1124-7365

被继承人去世后,继承人可以携带去世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房产应当登记在被继承人名下,然后继承人再办理继承过户手续。

回复时间:2020-07-27 10:24:39  回复律师:曹晓静律师  咨询热线:139-1124-7365

若婚后夫妻双方没有还过贷款,则应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20万借款需要确定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若夫妻双方不能协商,可以通过诉讼解除婚姻关系。

回复时间:2020-04-03 12:31:24  回复律师:曹晓静律师  咨询热线:139-1124-7365

周先生您好,婚姻期间夫妻双方的收入原则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夫妻双方共同分割,建议您电话或者见面详细咨询沟通。

回复时间:2019-11-22 11:41:55  回复律师:曹晓静律师  咨询热线:139-1124-7365

建议您详细说明婚姻具体情况以及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

回复时间:2019-07-11 15:16:09  回复律师:曹晓静律师  咨询热线:139-1124-7365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