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不离,需要在第一次起诉后的六个月才能再次起诉。但是在这6个月的等待期里,掌握财产的一方不免会转移财产,此时该如何救济呢?可以利用婚内财产分割+财产保全的方式,为二次起诉离婚筑牢财产防线,更好地保障自身的合法财产权益。
一、等待期的三大致命财产风险
很多人以为判不离后,等着二次起诉就行,却忽略了这3个隐藏风险,最后吃大亏:
1.原来的财产保全可能会失效
如果在第一次起诉时申请了财产保全,那么判决下来后,如果对方没有提交解除保全的申请,财产保全状态下对方无法转出则无影响。但是对方一旦提交解除保全的申请,保全措施也会随之解除。即使保全申请方不同意,法院也会依职权解除保全,这是因为根据《民诉法解释》第 166 条: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一)保全错误的;(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不过有的法官也会考虑双方有后续诉讼不同意解除保全,但是如果真的遇到法院解除了保全,也并非只能干等无解决办法。
2.不能马上再次起诉离婚
根据《民事诉讼法》127条第7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不过此处可以注意,如果自己是被告,在第一次起诉时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同意离婚,法院也没有判离,在此期间发现对方有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可以直接起诉离婚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因此该条规则限制的是原告再次起诉,而被告起诉是不受六个月的限制的。
3.对方知道你暂时拿他没办法
对方心里很清楚:你告不了他离婚,法院也不会主动查他的账。这6个月,是他转移、隐匿、挥霍财产的最佳窗口期。
二、核心武器:婚内夫妻财产分割纠纷 + 财产保全
那么,真的只能坐等吗?
不是的。
有一条被很多人忽略的法律路径,可以在不离婚的前提下,提前把财产锁死。
可以向法院起诉婚内夫妻财产分割纠纷,在提起诉讼的同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法律依据是 《民法典》第1066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另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分割共同财产。”
可以收集对方转移财产的证据,如在第一次开庭前曾经告知某个账户有钱而在开庭时却提交账户没钱的证明。对方出售房屋或车辆的证据,比如联系中介,将房子和车辆挂在二手网站上。
可以准备一份婚内夫妻财产分割的起诉状和财产保全申请书,一起提交法院,利用婚内夫妻财产分割的诉讼期间锁定财产,防止对方转移财产。
婚内分割诉讼从立案到判决,通常需要3到6个月。而这几个月,恰好覆盖了你从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到第二次起诉离婚之间的整个等待期。
三、重要提醒:事前保全,远比事后追查管用
有人认为可以在第二次起诉离婚时,向法院提交调查取证申请书调查对方的银行流水,让对方对不合理的大额支出进行解释,如果无法解释可以对此部分主张分割,但是这种事后的救济有两个弊端:
一是难发现。如果对方采用隐蔽的POS机套现、小额无规律取现,并使用多张银行卡操作,那在第二次起诉时很难发现,自然该部分的财产就被对方转移掉了,此时自己的财产权益将受到损害。
二是难执行。即使对方采用大额转账的方式,法院也确实判了对这部分财产进行分割。但是也有可能在拿到胜诉判决后,对方不执行。
由此可见,事后再采取措施有极大的风险,但是如果事前能够将财产保全,对方就无法转移财产,自己的财产权益更能保障。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保全需要提供担保,申请财产保全,法院通常要求你提供一定比例的担保金(或者找保险公司出保函)。诉中保全的担保金额一般不超过你请求保全数额的30%。但是此项支出远比对方将财产转移走带来的损失要小得多。可以找保险公司出具保函,费用会低一点,几百到几千不等,主要根据保全金额而定。
判不离后的6个月,不是被动等待期,而是主动维权期。如果根据过往行为判断,对方大概率会转移财产,应当利用婚内财产分割+财产保全的方式,为二次起诉离婚筑牢财产防线,别等对方转移完财产才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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