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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律师您好!我想向您咨询我与前妻离婚证的效力及司法管辖问题。 我与前妻于 2008年4月,在某直辖市登记结婚;后于20 17年4月双方持身份证,首先将我在国内唯一的一套房产过户到前妻名下,然后在该市区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但离婚前三个月我们已经加入了外国国籍。 此后,各自分别生活,以离婚的状态沟通、照顾孩子、支付孩子的生活费用等等一切。我又于2020年7月在外国与中国公民登记结婚。结婚登记前,我的离婚证在外国依法认证。我的再婚前提是明知的,我们的孩子在两边带。 我与前妻离婚都6年多了,可是最近她在我们的居住国起诉我离婚无效。其依据是,她在国内找了一个律师,出具了一份法律意见书。其核心论点是,外国人不能持身份证在国内登记离婚,离婚无效,离婚协议也就无效,财产需要重新分割。还有,我们在居住国有房产,法律意见书说中国的法院不能分割国外的房产,所以这个案件的管辖权不在中国。 这个事情对我来得很突然。如果国内的这个离婚证书无效,我的妻子怎么办?我岂不重婚了?还有就是,我们结婚三年多夫妻财产都混到一块儿了。 我寻求您的帮助,向您您咨询:1.我的这个离婚证书有没有法律效力?2.这个案子的管辖权是在外

您好,刚看到您的问题,按照婚姻登记处的职责,婚姻登记处进行形式上的审查,离婚后离婚协议具备法律效力。我们近期正在代理一个类似的案件,我们也检索了大量的案例,实务审判中会有争议,需要了解您登记离婚所在的城市等具体信息

回复时间:2023-12-15 13:18:31  回复律师:曹晓静律师  咨询热线:139-1124-7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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