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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贷没还清的房子怎么分

来源:网络   作者:曹晓静律师  时间:2023-12-22

房贷没有还清的房子,也可以在离婚时分割。

结婚后购买的房子,原则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时, 一般情况下由夫妻双方分割,但是会存在很多的细节问题,比如有房贷房子该怎么分?房贷该由谁承担?

一、协商解决

离婚时,关于房产的分割,首先可以由双方私下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离婚协议书,去民政局离婚登记即可。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对离婚、财产分割、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问题协商一致,则可以将房产分割、处理的意见体现在离婚协议书中。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房产的归属和还贷款的问题。

2.如果涉及到给对方折价款,要明确折价款的数额和支付时间。

3.若涉及到房产过户问题,需要明确过户的时间,可以在协议中约定违约责任。

二、诉讼解决

如果双方协商未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就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由人民法院裁判决定。

1、提起离婚诉讼。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起草起诉书,准备结婚证、身份证、财产证明、对方在某地的居住证明材料(身份证、居住证、户口本、村居民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等)等,到对方居住地或户籍地法院提交诉讼材料。

2、离婚后财产纠纷。是针对在离婚案件中没有处理的共同财产,在离婚后提起分割房产的诉讼。需要准备起诉书、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身份证、财产证明、对方在某地的居住证明材料(身份证、居住证、户口本、村居民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等)等,到对方居住地或户籍地法院提交诉讼材料。

根据司法实践,婚后购买的房屋,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由夫妻双方平均分割房产的实际价值。审判实务中,法院一般会将房屋判决给一方所有,给另一方房屋折价款,折价款=(房屋现市值-未还贷款)/2,未还贷款部分,由取得房产产权一方继续偿还;若夫妻双方都没有支付对方折价款的能力,法院很可能判决双方按份共有,未还贷款部分由双方继续共同偿还。

如果房产归一方所有,房产原本就登记在该方名下,则不需要办理过户;如果房产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或者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原则上需要在还清贷款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具体可以咨询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未还贷款部分,由取得产权一方偿还的,如果需要取消另一个人的贷款记录,需要征得银行的同意,否则双方对银行来说应当继续共同承担还贷义务,但是对于双方来说,可以依据离婚协议书的约定或者离婚判决书的判决内容确定由谁承担债务。

三、律师提醒

鉴于在离婚中房产分割是双方都十分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一个十分复杂的法律问题,律师建议您重点关注、搜集以下相关证据:

1)保存购房的相关材料凭证,包括购房合同、票据等;

2)已经有产权登记证书的,保存好产权登记证书原件或者复印件;

3)收集房屋契税发票及缴费凭证等单据;

4)购房款转账记录,尤其是个人出资财产的来源记录;

5)开发商出具的收款凭单等。

6)评估房屋的市场价值。

在离婚案件中,房产的出资、登记情况等都不一样,双方分割的比例份额也会有不同;另外,每个案件所能取得的证据情况也不同,因此,类似的案件审判的结果却大不相同。在离婚案件中涉及到房产的问题时,建议委托专业的律师,梳理案件情况,提供专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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