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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出轨怎么起诉离婚

来源:网络   作者:曹晓静律师  时间:2023-12-25

在离婚诉讼中,证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如果能够证明对方存在出轨情形,法院一般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判决离婚。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根据案件事实以及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确定,一般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全面分析判断。

依据一:看婚姻基础

婚姻基础是双方建立婚姻关系时的感情状况和相互了解的程度。因为它是缔结婚姻关系的起点,对婚后感情的建立、矛盾的化解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看婚姻基础就是要了解双方认识的方式、结婚动机及目的。一般来说,婚姻基础好,婚后感情容易融洽,即使产生了矛盾,消除矛盾维持婚姻的可能性也大。反之,婚姻基础差,婚后难以建立起真正的感情,出现矛盾,就难以调和。

依据二:看婚后感情

对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感情状况作全面的分析,家庭成员间的关系、双方的生活方式、工作状况、兴趣爱好等多方面,都会不同程度的反映夫妻感情的好与坏。在分析婚后感情时,应当联系婚姻基础,分析夫妻婚后感情发展变化,判断双方的感情发展方向。

依据三:看离婚原因

离婚原因是引起离婚的主要矛盾,是原告提出离婚的主要依据,也是原告、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争执的集点和核心。离婚原因可能是单一的,也可能是多种因素交叉的。双方为争取胜诉,常掩饰其离婚的真实动机、扩大事实甚至捏造事实。在分析离婚原因时必须注意查清离婚的真正原因,分清是非、明确责任,正确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

依据四:看夫妻关系的现状

看产生离婚纠纷后,夫妻矛盾是否激化以及激化的程度。要查明夫妻建的感情是否已经完全消失,对今后双方关系的发展前途作出预测。

依据五:看有无和好可能性

在上述四方面因素的基础上,综合判断双方是否有和好的愿望和行动,有无和好的可能。若双方已无和好可能,则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可以判决准予离婚。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

15、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律师提醒:

    认定夫妻感情破裂,最终的决定权在办案法官,不同的法官对于婚姻、家庭的理解不一样,对于是否达到了感情破裂的程度的判断也不一样,因此需要律师梳理案件情况,整理相关证据,争取当事人的诉求得到法官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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