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39-1124-7365
热门话题: 婚姻资讯 | 离婚诉讼 | 子女抚养 | 房产分割 | 协议离婚 | 财产分割 | 涉外婚姻 | 遗产继承 | 私人律师
您现在的位置是:北京离婚律师>律师观点>  正文

什么情况下法院才能判决离婚?

来源:网络   作者:曹晓静律师  时间:2023-10-25

婚姻并不是单纯的两个人一起生活,其中更多的掺杂了家庭成员的情感因素以及各自对家庭、婚姻的体验,如果没有一定的包容、理解、体谅,双方之间很容易产生矛盾。双方之间有矛盾就可以单方提出离婚吗?

是的,任何一方认为感情破裂,不能继续共同生活,都可以提出离婚。如果另一方也同意离婚,则需要对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以及财产分割等达成一致。如果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孩子的抚养问题以及财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一致,则只能通过离婚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起诉离婚,法院就一定会判决离婚吗?

并不是。如果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破裂,可以判决离婚。但是如果没有法律规定的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一般会给双方一次机会,判决不准予离婚。什么情况下法院会认定夫妻感情破解,会判决离婚呢?

我们先看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根据以上法律规定,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以上情形的,法院才会判决离婚。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不同意离婚,而没有上述情形的,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需要法院第一次判决不准予离婚的判决书生效满六个月后,再次起诉。一般这种情况下,法院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判决双方离婚。下面的案例就是这种情况,被告在庭审中不同意离婚,原告又未举证证明有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故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例:

卢某与李某于2012年8月份经人介绍相识后建立恋爱关系,双方于2012年12月28日登记结婚,婚后于2015年1月10日生育一子,取名李某1。 双方婚前和婚后前期感情尚可,近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影响了夫妻感情。

卢某以夫妻感情已破裂,无和好可能,且双方已分居生活为由,起诉要求离婚,主张李某1的抚养权。庭审中李某某认为双方之间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

法院认为,双方经人介绍相识后相恋,双方必定是经过充分的了解、存在深厚的感情基础及共同语言,才会自愿步入婚姻的殿堂,组成家庭。 婚后双方为了经营家庭和抚养孩子长大亦付出共同的努力,双方携手走到现在应建立了深厚的感情与信任。现双方之间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影响了夫妻感情,但双方并无根本矛盾分歧。考虑到双方之间无根本利害冲突,孩子年龄尚小,李某不同意离婚,有希望双方和好的愿望,应认定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故,给予双方一次挽救婚姻的机会,法院不支持卢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 婚姻不易,希望双方在今后的生活中能够以家庭为重,共同抚养孩子健康成长,珍惜彼此之间的感情,加强交流沟通,互相体谅,建立起良好的婚姻关系。判决不准予卢某某与李某某离婚


相关文章:

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试行)
婚后与父母共同出资买房的,该房产的所有权归属如何确定?
曹晓静律师参加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研讨会
涉外婚姻纠纷的法院管辖
涉外婚姻案件之我国可受理的离婚案件类型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