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39-1124-7365
热门话题: 婚姻资讯 | 离婚诉讼 | 子女抚养 | 房产分割 | 协议离婚 | 财产分割 | 涉外婚姻 | 遗产继承 | 私人律师
您现在的位置是:北京离婚律师>律师观点>  正文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不可不知的几点

来源:www.58hunyin.com   作者:曹晓静  时间:2018-01-08

说到小马奔腾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观众,我们总是能和红遍大江南北的《历史的天空》、《甜蜜蜜》、《我的兄弟叫顺溜》等作品联系在一起。其原董事长、创始人李明于201412日突发心肌梗塞离世,这无论对于一个家庭还是一个企业来说都是沉痛的打击,但其遗孀金燕却被小马奔腾股东之一建银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天津)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一审判决金燕负债2亿元。

2亿元啊!!按照金燕的说法,她成为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实施以来额度最大的案件,仅诉讼费就高达上百万。

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这还得从2011年小马奔腾以实际控股人李明的个人名义与建银文化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天津)有限公司签署的一份《投资补充协议》说起。这份协议被金燕成为“对赌协议”,协议中约定:“若小马奔腾未能在20131231日之前实现合格上市,建银文化则有权要求小马奔腾或李萍、李莉、李明中的任何一方一次性收购所持小马奔腾的股权。同时,还要另附10%的年复利息。”按此“利滚利”的方式计算,要偿还的总金额高达6.35亿元。这债务简直高的无法想象。但是到了20131231日,小马奔腾因为种种原因未能实现上市,这巨额债务一下子就落到了金燕身上。

看到这里,想必大家都很明白,案件的争议焦点就在于协议中约定的债务,属于《婚姻法》规定中的夫妻共同债务吗?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要搞清楚夫妻共同债务,就要先分析这笔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问题来了,什么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呢?这又如何进行认定呢?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XX 号建议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中指出:“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明确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没有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当然,夫妻共同生活的范围既要考虑日常家庭生活,还要考虑家庭的生产经营活动。夫妻一方为生产经营活动的举债,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性质、夫妻双方在其中的地位作用、第三人是否善意等具体情形来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其实对于夫妻和债权人利益的平衡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和重点,如何“难”,这小编在之后会为大家详细介绍。现在在这里,小编想说的是,一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基本上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配偶一方有证据证明该笔债务并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除非夫妻双方在婚内财产协议中对债务进行了约定并且债权人知晓该约定的。当然这里必须排除非法债务,即在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的债务,以及虚构债务的情形。

你看这不,20179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如下判决:“首先,夫妻共同生活并不限定于夫妻日常家庭生活,还包括了家庭的生产经营活动,案涉债务即属于李明在经营公司时产生的债务……其(指李明)负担股权收购义务的前提,显然是为了期望小马奔腾公司上市带来的经济等多方面的利益,毫无疑问,该利益亦将属于金燕,故案涉债务的产生指向家庭经营活动,属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一部分。”尽管金燕声称在签订时对这份“对赌协议”毫不知情,更没有任何签字授权,但最终法院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判决金燕连带偿还2亿元的债务。金燕对此提起了上诉。

在这里,我想提醒这些成功企业主背后的贤内助,如果涉及到离婚纠纷或者避免将来产生财产、债务纠纷,首先,要明确在离婚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若是超出日常生活的大额支出,举证责任在债权人和举债人,不要一个劲儿地将举证责任往自己身上揽。其次,平时应当收集好一些有关日常生活开支的证据,例如微信和支付宝的交易记录或者银行流水等,这可以在证明这笔债务并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中发挥巨大作用,切记谨慎使用现金,如果万不得已最好有个收据或者借条;最后,最好订立一份婚内财产协议对债务承担进行约定,以此降低离婚时承担巨额夫妻共同债务的风险。


扩展阅读:

夫妻一方因赌博、吸毒等所欠的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另一方也需承担部分?

夫妻离婚后,是否需要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文章:

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试行)
婚后与父母共同出资买房的,该房产的所有权归属如何确定?
曹晓静律师参加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研讨会
涉外婚姻纠纷的法院管辖
涉外婚姻案件之我国可受理的离婚案件类型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