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中,房产、存款是大家重点关注的对象,但价值不菲的名牌包、腕表、珠宝首饰这类奢侈品,也经常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很多人存在误区:婚前送的贵重礼物送出去就归对方所有;婚后自己在用的奢侈品,理所当然属于个人生活用品,离婚不用分割。但司法实践并非完全按照大众的固有认知处理,结合裁判观点,我们对奢侈品的认定与分割规则整理如下:
一、婚前赠与奢侈品:价值较高,有可能被认定为以缔结婚姻为目的彩礼
婚前赠与高价值奢侈品,需要区分是普通恋爱馈赠,还是附结婚条件的赠与。
1.如果奢侈品价值高昂,明显超出日常人情往来的范畴,物品本身又带有婚恋、订婚的象征属性,司法实践中可认定属于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附解除条件赠与,归入婚约财产纠纷处理。
2.裁判处理规则:若双方最终没有登记结婚;或者结婚之后婚姻存续时间很短、并未实际共同生活,赠与方有权主张受赠方予以返还贵重奢侈品。
3.反之,如果价值不高,属于恋爱期间正常礼尚往来,则一般认定为无偿普通赠与,交付之后无需返还。
二、婚后购置奢侈品:共同财产出资,即便个人专用,价值巨大仍可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民法典》规定“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但该条款不能直接适用于价值巨大的奢侈品。
1.判断核心:看购置资金来源以及物品价值层级。如果是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虽然物品仅由一方个人使用,但价值明显超出普通家庭日常生活消费品的范围,法院多数观点不认定为个人专用生活用品,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离婚分割。
2.实物处置方式
奢侈品实物尚在:法院可以判决实物归一方所有,取得物品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对应折价款。
一方主张物品已经遗失、返还、处置,但拿不出相应证据证明,法院可推定物品仍由该方占有保管,判令其向配偶支付经法院酌定的残值折价补偿。
3.特殊情形:即便出资来源于一方父母,婚后购置贵重珠宝奢侈品,若无明确只赠与己方子女的约定,同样存在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折价分割的裁判风险。
三、实务要点总结
1.婚前大额贵重首饰、名表、珠宝,并非送出去就归对方,价值高、带有订婚结婚寓意,没结成婚可以要求返还。
2.婚后买的名牌包、高端珠宝腕表,不是谁用就归谁。只要是夫妻共同存款购买,价值巨大,离婚时配偶有权要求分割;
3.奢侈品没有统一公开评估价,很多案件中由法官结合购买价格、损耗贬值情况酌情确定残值,以此计算补偿金额。
4.父母婚后出资购置奢侈品想只归属自己子女,需要在出资当时就留下书面、聊天记录等明确赠与对象的证据,否则存在被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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