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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因赌博、吸毒等所欠的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另一方也需承担部分?

来源:www.58hunyin.com   作者:曹晓静  时间:2017-05-27

张某和任某结婚不久就染上了赌博的恶习,并一发不可收拾,家庭、工作都不顾,开始嗜赌。任某一开始还能够不断劝说张某,但是张某一直不知悔改,并在与任某生活期间欠下大量赌债。久而久之,夫妻二人感情不和。前不久,任某提出离婚,债主得知纷纷上门讨债。张某要用夫妻共同财产来承担,但任某认为赌债应该由张某个人承担。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共同生活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内在本质,是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个人债务的根本区别,也是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重要法定标准。审判实践中,应当立足于夫妻共同生活这一本质,从债务目的及用途着手分析认定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不适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就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夫妻共同生活虽系不确定概念,外延较为广泛;但结合一般社会生活经验亦可把握其原则范围:一是生活性消费活动,如日常的吃穿住行;二是生产经营性活动;三是履行法定义务,如法定扶养赡养义务维系亲情的支出。这些都可以被认定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至于赌博、吸毒等行为欠下的债务,明显不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所需的,因此应属于个人债务由产生上述债务的个人来承担。

上述案例中,虽然《婚姻法解释(二)》中规定了,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是张某所欠下的均为赌债,很明显不属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范畴,如果让任某以夫妻共同财产替张某的赌债承担责任显然有失公平。我国法律是禁止赌博行为的,债权人借款给张某赌博就应该预见到无法偿还的后果,张某不能要求用夫妻共同财产来承担自己的赌债,债权人只能向张某要求偿还债务,不能要求任某对这部分债务承担责任。当然,如果张某和任某离婚,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之后,债权人可能可以要求以张某分得的份额来承担赌债的责任,但是在我国,赌债作为一种债务是不能获得法律保护的,债权人在张某不愿偿还时也不能通过诉讼手段强制张某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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