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是:北京离婚律师> 在线咨询
律师您好!男方父母婚后全款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房产证为男方单独所有,二人育有一子。现因男方外遇与女方协商离婚,并同意将此房产赠予女方或孩子名下,但男方父母不同意。 父母保有出资记录,并于近日与男方签了一个认定说明是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男方不具有买卖过户赠予等权力,不知是否有效力? 请问此房产的财产归属是男方还是男方父母,男方可以主张的是整套房子还是减掉父母出资剩余的部分?房子的升值收益归属哪方? 男方与父母关系紧张,父母已收缴其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等,请问如何做到将房子过户给孩子,或卖房并偿还父母出资之后把剩余的部分补偿给女方?
您好,该房产因为是男方父母全款,且登记在男方个人名下,应该是属于男方个人所有,如果男方同意,可以过户到女方名下。
回复时间:2017-08-24 00:02:00
回复律师:曹晓静律师
咨询热线:139-1124-7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