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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想离婚。我们有一套住房,有贷款。房子是我单位的福利房,婚前买的,婚后共同贷款14万,还有2万外债。婚后老公家给了5万彩礼给我爸妈,另外给了我15万作为房子的钱。我是县城高中教师,月收入4-5千,老公是乡村小学教师,月收入2-3千。宝宝和房子我都想要。不知道我应该给老公补多少钱,另外不知道抚养费怎么算,请指导,谢谢!
肖女士您好,婚前购房应作为个人财产,婚后还贷部分应作为两个人的共同财产,抚养费应按照对方收入的20-30%,结合孩子的消费情况而定。
回复时间:2017-04-02 14:23:17
回复律师:曹晓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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