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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出轨,能追究他重婚罪吗

来源:网络   作者:曹晓静律师  时间:2024-01-24

在离婚案件中,出轨导致离婚占了很大的比例,但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以及相应的司法解释并没有明确提出出轨的概念或者对其界定,只规定了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

一、同居。最高院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对同居的概念予以明确,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二、重婚。根据刑法规定,构成重婚有三种情形:一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长期、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三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1、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

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书。同时有两个法律认可的合法的婚姻关系,构成重婚罪。这种情形比较少,只要能够提供其同时存在的两个婚姻证明即可,容易证明其构成重婚罪。

2、长期、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虽然没有登记结婚,但是对外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让不特定的大众认为是合法的夫妻关系,同样也构成重婚罪。这种情形在现实中较多,但是比较难以证明,主要是对于“长期”、“对外”“以夫妻名义”等词义的解释主观性较强,以及能够提交证明上述词语的证据有形化比较困难。

3、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以上两种情形所指的对象是处在婚姻关系之中的一方,第三种情形是与之相对应的第三方,即我们常说的“第三者”,如果“第三者”明知他人处在婚姻关系存息期间而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与之长期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破坏了婚姻家庭的稳定,侵害了我国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危害社会的安定,因此需要以刑罚的方式禁止重婚行为。

回到上面的问题,一方出轨,是否能追究他重婚罪,需要根据其出轨的具体情况以及所掌握的证据情况确定。如果只是偶发性的“一夜情”或者多次酒店开房,或者是上文所述的同居关系,均未达到需要处以刑事处罚的严重程度,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可以在离婚时可以向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责任,这实际是基于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而做出的民事责任的规定。若符合上文中所述的重婚罪的情形,则构成重婚,无过错方可以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实践中,如果有一方存在重婚的行为,另一方如果想要追究其责任,则必须提供足够证据证明该事实,否则,难以获得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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