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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的房一定属于个人财产吗

来源:网络   作者:曹晓静律师  时间:2024-01-16

注意啦,婚前自己出钱买的房子,将来离婚的时候,房子未必一定属于你!

根据北京市相关司法判例显示,认定房子最终归属,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

1.房产购买时间是婚前还是婚后。如果是在结婚登记之前签订购房合同以及支付主要房款,则房产应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若是结婚登记后签署合同、支付房款,原则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购房款出资的来源。若购房款全部来自于自己婚前个人存款,则房产应属于个人财产;若是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需要结合房产登记情况,确定房产属于共有财产,还是一方出资属于借贷性质。

3.房本登记在谁的名下。婚前购买的房产,若登记在一方父母或者家人名下,原则上不属于夫妻一方或双方的财产。若登记在个人名下,原则上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若是登记在双方名下,应认定为共同财产,具体需要结合购房款的出资情况确定房产的性质。

4.全款购房还是贷款购房。若是婚前个人全款购房,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应属于个人财产;若是登记在对方名下,需要根据购房时双方的意思表示确定,购房的性质是赠与还是共有、借名购房。若是贷款购房,登记在自己名下,房产应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不动产登记一方给另一方折价补偿。

5.如果是贷款购房,是一方还贷还是双方还贷。如果是婚前购房,婚前另一方也有还贷,则还贷部分应作为其债权,由不动产登记一方返还该部分财产。

综上,根据司法实践,法院的分割意见如下:

一、如果是下列情形,婚前您出资购房,那么离婚时房子一定会属于您

1. 婚前您全款购房,房本登记在您的名下,该房产与对方无关,应属于个人财产。

2. 婚前您贷款购房,但已还清全部贷款,且房产登记在您的名下,即使是婚后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也属于个人财产。

3. 婚前支付房屋首付款,登记在自己的名下,但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房贷的,法院一般会将该房产认定为登记一方的个人财产,剩余尚未偿还的贷款视为个人债务,但是夫妻二人共同支付的贷款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由产权登记一方支付给另一方相应比例的现金折价款。

二、如果是下列情形,婚前您出资购房,那么离婚时房子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婚前您出资购房,但是房屋登记在另一方名下。这种情况一般是出资方不具备购房条件,以对方名义购房,若无特殊情况,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共同共有处理;如果有证据证明出资方明确表示归登记一方个人所有,按产权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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