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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晨宇与张碧晨非婚生子有关的法律问题

来源:www.hun-inlawyer.com   作者:曹晓静律师  时间:2021-01-24

爽、张恒的“代孕”风波未过,华晨宇、张碧晨“我们有一个孩子”又引爆媒体。大概过程是这样的:

1月21日,有网友称,自己是张碧晨初高中校友,近日,张碧晨在给孩子办理户口的相关事宜,孩子父亲是华晨宇。1月22日下午,华晨宇在微博回复传言,称:“是的,我们有一个孩子”。张碧晨也在微博发表声明,回复了怀孕经过并称:“我顾自选择了离开,选择不告诉他不让他知道,自己去完成这一切。”

根据这些信息显示,两个人虽然有了一个女儿,但是并未结婚,根据两人的声明,两人应该是在孩子的抚养问题上能够协商解决。

对于孩子的问题,曹晓静律师认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两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不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两人所生育的子女,是非婚生子女。对于非婚生子女,民法典有相应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因此,他们两个人的孩子虽然是非婚生子女,但是其法律地位与婚生子女是相同,与婚生子女享有以下同等权利,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要求生父母抚养的权利,即华晨宇、张碧晨对孩子要承担抚养义务,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直至其年满十八周岁为止;二是与生父母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即这个孩子有权继承两个人的遗产,不能因为其非婚生子女的身份而对其进行歧视,在分割遗产时不分或少分遗产给非婚生子女。

在日常接待咨询中,经常遇到类似的情况,女方怀孕了,如果男方能阻止孩子出生吗?曹晓静律师认为,《民法典》规定男女双方都享有生育的权利,但考虑到怀胎十月的是女方,怀孕、终止妊娠、生产以及后续的抚养教育,女方原则上都承受更多的生理风险以及心理压力,所以法律优先保护女方的生育权。即生育的最终决定权在女方,其他任何人无权干涉。

非婚生子女应该由谁抚养呢?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虽然男女双方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但是与子女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客观存在的,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一方,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也就是说,无论女方是否告知男方,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只要孩子生下来,女方就有权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

说实话,虽然每个人都有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自由,但是作为公众人物,“代孕”、“非婚生子”都是一个负面的示范。现实生活中,这样的情况也很常见,由此引起的抚养权、财产等纠纷也很多,不仅可能受到身体上的损伤,还会有感情上的伤害。因此,不管男女,建议在婚前一定做好保险措施;其次,如果怀孕了,要慎重考虑并安排好自己的婚姻、孩子的抚养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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