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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晓静律师解析郑爽张恒“代孕”背后的法律问题

来源:www.hun-inlawyer.com   作者:曹晓静律师  时间:2021-01-21

明星的一言一行都有很大的影响力,对于明星的婚姻家庭生活,更是吃瓜群众关注的焦点,除了离婚,再加上“代孕”,就更是热点中的热点了。1月18日郑爽前男友张恒发布了一条微博,内容是自己滞留美国的真正原因,照看2个无辜的小生命,而面对曾经中伤他的流言蜚语他也做出了澄清,只是一直不方便才没有回应。1月18日下午,张恒更是向媒体提供了一段录音,录音中曝光了疑似郑爽、郑爽父母、张恒父母之间关于如何处理孩子的对话。因为这个热搜,很多网友发出了“郑爽结婚”和“郑爽代孕”的猜疑,关于“代孕”的话题也引发网友热议以及各路媒体的关注。

对于这个问题,曹晓静律师认为,在中国代孕是不合法的,它面对的最直接的伦理问题就是:代孕所生的孩子,和生母是什么关系?谁才是真正的父母?由此而产生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比如在实施代孕过程中,很可能会出现诈骗、遗弃、拐卖妇女儿童、非法行医等刑事犯罪,在民事上也很可能出现探视、抚养权、家暴、继承等纠纷,给无辜的孩子造成身体、心理上的伤害。

对于代孕问题,世界各国的立法各有不同,即使在允许代孕的国家,其开放程度也有不同,比如美国、俄罗斯、印度等国家的部分州,代孕是合法的,甚至能够成为合法的产业,网曝的张恒、郑爽代孕所在的内华达州,就是如此,法律认可代孕所生的孩子属于婚生子女。

代孕在我国目前是被禁止的,原卫生部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和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代孕行为涉及婚姻家庭关系、伦理道德等社会最基本的问题,不同于一般民事行为,不能通过签订代孕合同等形式生育子女。

关于代孕子女法律地位的认定,首先涉及亲子关系的认定。我国《婚姻法》以及已经实施的《民法典》对于亲子关系的认定并未作出具体规定。司法实践中对于生父的认定比较简单,一般是根据血缘关系而定;对于母亲的认定有一定的争议,我国一般是遵循“分娩者为母”原则,即代孕者为生母,这符合我国传统的伦理原则及价值观念,也与我国目前对代孕行为的禁止立场相一致。

针对人工授精的情形,最高法院1991年函中明确规定,“夫妻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的,所生子女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该函所针对的是以合法的人工生殖方式所生育子女的法律地位的认定,而代孕行为本身不具有合法性,故不能类推适用该规定。

根据曝光的内容,两个孩子的出生证明登记的生父是Heng Zhang(拼音),生母是Shuang Zheng(拼音)。如果两个孩子真是张恒与郑爽代孕所生,根据我国法律以及司法实践的认定,其法律上的亲生母亲应根据“分娩者为母”原则认定为代孕者,而不是郑爽,即使郑爽是生物学上的母亲;关于生父的认定,张恒与两名孩子之间具有血缘关系,故法律上的亲生父亲应为张恒。由于张恒与代孕者之间不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两个孩子应属于非婚生子女。根据我国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孩子抚养的规定,两个孩子作为非婚生子女,应当由他们父亲或者母亲抚养,父亲是张恒,母亲应该是代孕者,而不是郑爽。当然,由于两个孩子在美国出生,是美国国籍,按照当地的法律规定,是能够认定郑爽是母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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