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39-1124-7365
热门话题: 婚姻资讯 | 离婚诉讼 | 子女抚养 | 房产分割 | 协议离婚 | 财产分割 | 涉外婚姻 | 遗产继承 | 私人律师
您现在的位置是:北京离婚律师>子女抚养>  正文

在争夺抚养权大战中,你为自己打几分?

来源:www58hunyin.com   作者:曹晓静   时间:2018-01-26

不知道大家是否还记得在前几篇的推送中我曾给大家分析过出轨给离婚财产分割带来的影响。故事男女主角是何小姐和赫先生,现在故事换个角度接着讲,就在当天第一次庭审结束后,何洁在其微博上放话:孩子我养,从未要求男方净身出户,相信法律的公正。其实你有没有发现,他们之间的离婚纠纷已经不再是财产分割这么简单,现在还多了一些“人为因素”,那就是子女抚养。女方想要两个孩子的抚养权,但是男方也不甘示弱,竟以一出前往精神病院问诊的戏码来博取吃瓜群众的同情。想当年轰动了大半个娱乐圈的贾静雯争女案也是走一样的风格和路线。贾静雯为了争取女儿梧桐妹的抚养权耗尽大半积蓄,尽管生活窘迫,仍不惜与其前夫一路从台湾打到美国,但最后台北法院也只是裁定台美两地共同监护。

女本柔弱,为母则刚,这句话真是说的一点都没错。随着二胎政策的放开,抚养权的争夺不仅不会因此而平息,反而会愈演愈烈。在司法实践中,关于抚养问题以协商为主,但你别以为协商就是双方坐下来吃一顿散伙饭顺便聊聊孩子抚养权归谁然后达成一致便签个字这么简单,除非双方都是佛系配偶,孩子给谁都可以,随缘。否则任何一场谈判的背后都是一次又一次口水战的累积。等双方好不容易在孩子的抚养权应该归谁的问题上达成一致,但在抚养费上又开始了一场旷日的持久战,一方想多要,一方又不想多给。而等抚养权和抚养费都尘埃落定了,在探视时间上,又没办法愉快地做决定了。所以你看,抚养权还真是一个磨人的小妖精。

在考虑孩子的抚养权究竟归哪一方的问题上,不同年龄段的孩子的结果不同,但一样的是都考虑以子女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就像不同品种的植物都需要有最适宜它的温度。毕竟孩子作为祖国的花朵,要对孩子负责,给孩子一个对他的成长最有利的家啊。而在年龄段的划分上,两周岁、十周岁是抚养权中最常见的两个分水岭。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第二条: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因为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处于婴幼儿时期,正需要母亲的哺乳和照看,所以除非父母双方达成一致孩子归父亲抚养或者母亲存在疾病等其他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孩子都会判给母亲抚养。

但是如果孩子是在两周岁到十周岁之间情况就比较复杂了,再分得细一点可以分成两周岁到六周岁,六周岁到十周岁。这两个阶段恰恰也是抚养权纠纷当中最常见,也是最容易出现问题的,因为这需要考虑到很多方面的因素,唯独不变的还是依据最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这一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所以任意一方具备上述条件之一,哪一方就占据抚养大战中的主动权,谁让这是法律中明确规定的优先条件呢!这其中比较常见的就是第二种情形,也就是孩子跟谁一起生活的时间长,那判归那一方抚养的可能性就较大。那问题来了,如果双方都没有优先条件咋整?

这时候就需要考虑抚养能力或者说抚养的可能性的问题了,这分为精神上的能力和物质上的能力。精神上包括共处的时间、文化程度等,物质上包括收入能力、居住条件等。这里的共处时间和上面相类似,也就是说如果孩子一直和一方一起生活,已经适应了原来的生活习惯和生活环境,那么突然的改变对孩子来说肯定是不利的,显然跟随该方生活就是利益最大化的体现了。不仅如此,在双方条件都差不多的情况下,应考虑孩子是否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多年。你看,说到底,还是共处时间的问题,不论是优先条件还是在抚养能力当中都是主角。你会惊讶地发现,大家都无一例外极度看好的收入水平这一最现实的条件在抚养权当中不仅排在共处的时间的后面,而且孩子在未满两周岁时还轮不到考虑。所以啊,不是你钱多孩子就能跟着你,要知道感情哪能用钱来衡量啊。如果孩子再大一点,在六周岁到十周岁之间,还需要考虑一个因素,那就是孩子的意愿,到底是跟爸爸还是跟妈妈。

一晃眼,娃也满十周岁了,夫妻俩这时候闹离婚了,那就真的该征求征求孩子的意见了。因为孩子大了,有自己的想法了,学会分辨是非好坏,更重要的是,这是有法律明文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五条: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但是我刚刚在前面也说了,不论是什么时候都要将子女的利益摆在第一位,为祖国花朵的健康成长考虑。如果说子女自己选择跟随生活的一方明显是不利于他的成长的,比如一方存在家暴、虐待的行为,那这时候当然不能完全尊重孩子的选择。我曾经参与录制过一期节目,主题就关于家暴与抚养权,我推荐大家去看看,法院最终的判决(观看戳:法院会尊重子女跟随家暴父母的意愿吗?

再回到开篇谈论的主题,何洁共有两个孩子,儿子三周岁,女儿已满两周岁,两个孩子都已经跨越了两周岁这个分水岭,来到了二到十周岁,更确切地说是二到六周岁这个阶段。这种情况下要争取到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可以说是没那么简单。虽然两个孩子都已经过了喝奶水的年纪,不再需要母亲的哺乳,但他们无法独立思考,更无法分辨好坏,所以有极大的可能会判决双方分别抚养一个孩子。除非……存在下面这种情况:儿子已满六周岁希望跟着母亲,女儿不满两周岁离不开母亲。另外我想评价一下男方的行为,如果说是为了不离婚而前往精神病院问诊那情有可原,但如果为了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那可以说是愚蠢之极了。如果是精神正常还好,如果检查结果显示不正常,那恭喜他具备了优先考虑条件中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抚养权就这样拱手让了出去,所以你说赫先生的这么做的目的是不是挺迷的?

讲到最后,我想为深陷离婚纠纷中争取孩子抚养权的你们几个小 tips:

作为女方,如果你想在离婚后抚养自己的孩子,要么快刀斩乱麻,在孩子还不满两周岁的时候起诉离婚的同时争取孩子抚养权。但是我不得不提醒你一个风险,离婚纠纷短则几个月,长则几年,而孩子的成长速度是肉眼可见的,一会儿就从婴儿长到了幼儿,一旦超过两周岁,在最后判决的时候难免不会出现大反转;或者如果你有信心和耐心一直把孩子带在身边,让孩子形成对你的依赖,等到孩子满六周岁或者十周岁以后再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这时不仅从共同生活的时间上来说你占了优势,而且孩子的主观会更倾向与你一起生活,这不就是双保险了嘛!

作为男方,你最好还是与女方多协商,毕竟在争取抚养权当中母亲这个角色比父亲更占优势,谁让孩子是她生的呢!但是你可以在陪伴和生活的时间上占优势嘛,所以你就在空闲的时候多陪陪孩子,有可能的话最好直接带在身边一起生活,那就更完美了。另外,虽然收入水平并不是一个决定性的衡量标准,但是至少证明能为孩子提供优质的生活、良好的教育、更灿烂的未来balabalabala,这又何尝不是一种优势?


扩展阅读:

从何洁与赫子铭离婚纠纷浅谈婚内出轨给财产分割带来的影响

离婚后,一般如何确定子女由哪方抚养?

 


相关文章:

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试行)
婚后与父母共同出资买房的,该房产的所有权归属如何确定?
曹晓静律师参加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研讨会
涉外婚姻纠纷的法院管辖
涉外婚姻案件之我国可受理的离婚案件类型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