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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婚后才拿到房屋的产权证明的,该房产归谁所有?

来源:www.58hunyin.com   作者:曹晓静  时间:2017-01-07

张某和王某是大学同学,两人关系一直很稳定。毕业后两人在同一个地方打拼,很快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张某工作很努力,家庭环境也较好,结婚前1年,张某用自己的积蓄和父母赠送的钱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在两人工作的地方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作为两人的新房,房屋装修的费用也由张某一人承担。但是因为种种原因,张某与王某结婚后的第3年才办得房产证,该证注明产权人为张某,并没有王某的名字。婚后,因为生活上的琐事,张某与王某产生矛盾,双方同意离婚。但是在房产的分割上产生了矛盾,王某认为该套商品房是在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所以要求分割张某的这套商品房。张某则认为该套商品房是自己出钱在婚前购买,应该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王某无权要求分割。

一般来说,婚前购买的房屋,如果是夫妻一方自己出的钱或者绝大部分的钱,应该属于个人财产。如果婚后没有约定,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也不会因为结婚时间的长短而改变。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该以登记为准,也就是说,如果婚前购买房屋如果在婚后才拿到房屋的产权证明的,该房产的所有权是在婚后取得。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夫妻之间没有特殊约定的,婚后取得的房产是否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针对这一问题,应该结合婚前购房款的归属来确定,不能简单地认为房屋产权是在婚后取得的,该房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购房款是夫妻一方以其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的产权证也登记在该方名下的,那么即便房屋产权证是在婚后取得,该房产也应认定为购房一方的个人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视为个人财产形态的转移,但是这种转移不会影响到财产的归属。当然,如果该方只是支付了首付,那么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部分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的财产。离婚时,在该购房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同时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

上述案例中,这套房屋是张某在婚前以其个人存款还有父母所赠与的钱款购得,王某没有支付任何购房款,故应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虽然房屋的产权证是在婚后才取得,但这只能认为是张某个人财产形态的转变。如果张某与王某结婚后没有就这套房屋的产权归属进行过约定,房屋所有权就不会因为结婚时间的长短以及婚后才办得产权证而改变。此外,房产证上写明产权人是张某,因此更应该将该房屋认定为张某以其婚前个人财产购置的财产,同样应该属于张某所有。综上所述,上述争议房产应该依法归张某一人所有,王某无权要求分割这套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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