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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晓静律师浅谈新婚姻法对解决婚姻家庭纠纷的至关作用

来源:www.58hunyin.com   作者:曹晓静  时间:2015-12-03

  婚姻纠纷、家庭纠纷越来越多的出现在各大新闻媒体中,各种因素产生的民事纠纷案件层出不穷。我们如何在灯红酒绿的社会中保持自己婚姻家庭的和谐美满,成了众多家庭都想知道的答案。新婚姻法的出台,意味着我们婚姻家庭可能会出现一些新型问题。中国家事律师网首席律师曹晓静于6月12日受邀来到南磨房跟大家一起探讨新婚姻法公布后,我们如何使我们的家庭更加幸福美满。

  首先新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如下:

  1、新婚姻法的离婚标准:

  这一裁判离婚的法定标准,其基本构成是两个方面:一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是调解无效。无论调解离婚,还是判决离婚,核心关键在于把握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标准的集中表现,新婚姻法第32条分列四款。

  第一款: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第二款: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

  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重婚解读婚姻法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四款: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在这四款中,后三款共同构成我国判决离婚标准的完整体系,也是实践中分别情况处理各种离婚纠纷案件的判决依据。

  2、新婚姻法“婚前贷款买房、‘啃老房产’归个人”

  【条款】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条款】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中国家事律师网首席律师、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曹晓静律师认为,新婚姻法的颁布更加利于婚姻家庭的和谐。在之前众多的婚姻家庭纠纷中,很多因为家庭暴力、家庭经济纠纷等到因素而导致的家庭破裂,在新婚姻法颁布后,我们有了更好的法律依据来保护我们的婚姻,可以有效的避免不必要的婚姻纠纷与离婚纠纷,使得我们的家庭也更加和谐美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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