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刘和小叶因为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只按照老家的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未办理结婚登记,后来因为感情不和,双方争吵不断,他们的该怎么解除同居关系呢?需要“离婚”吗?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1994年2月1日之前具备了结婚实质要件没有登记结婚的,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之后的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男女双方的未经法律认可的同居关系,不是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婚姻法》解释二规定:当事人诉请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为同居关系本身就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婚姻法规定了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想解除同居关系,男女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若因同居关系产生的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产生纠纷,可起诉至法院,法院应依法受理。
上述案例中,小刘和小叶因为未登记,不属于法律认可的婚姻关系,所以不涉及离婚问题,双方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孩子的抚养前协商一致即可,若协商不一致,仅能就财产分割及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起诉。